內政部修正通過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民宿客房超過六間以上 須申報公安檢查

  • 2011-08-09
 【本報訊】為保障民眾旅遊住宿安全,內政部部務會報修正通過「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客房數六間以上民宿納入建築物使用類組項目。未來只要民宿客房超過六間以上,都須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過去政府為推動民宿,將民宿歸類在標準最寬鬆的建築物使用類組H2類,不須接受公安檢查申報。
 但時代改變,民宿規模逐漸擴張,一般民宿有六間以上客房已成常態。為保障國人旅遊住宿安全,修法將擁有六間以上房間的民宿歸類為H1類,須定期接受公安檢查申報。
 營建署指出,過去辦公場所、活動中心屬建築物使用類組的G2類或D2類,若要設置企業或社區托兒所或幼稚園,就必須取得變更使用執照才能設立。未來這些兼辦場所只要在該用途使用面積的五分之二比例範圍內彈性規劃使用,就不必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