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8/30(本報訊)100年營業車秋季汽車燃料使用費於9月1日至30日開徵。汽車所有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向車輛設籍監理所、監理站或就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也可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
車主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納: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41-6666或41-1111用戶碼169#(電話號碼為6碼地區);或網路繳納:www.mvdis.gov.tw,也可利用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利用郵局、超商、電話、網路及約定扣款等方式繳納者,不必另負擔手續費,以信用卡繳費者仍須自行負擔手續費。
營業車秋季汽燃費 9/1開徵
- 201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