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退稅 10月26日入帳

  • 2011-09-16
 【本報訊】9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二批退稅款將於100年10月26日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指定的存款帳戶內,未指定帳戶者,訂於10月31日寄出退稅憑單。
 國稅局表示,本批退稅對象為100年5月11日以後辦妥結算申報之人工或二維條碼案件,及100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案件。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0年12月30日,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請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私章至指定金融機構兌領;若金額在5,000元(含)以上者,則須將憑單持至銀行以票據交換方式兌領。如果退稅憑單不慎遺失,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補發,惟須於憑單兌領有效期限(100年12月30日)後,以書面提出申請,並經國稅局確認無重複兌領情形,始可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