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江縣101年商人節模範商人芳名錄」
王禮俊:瀏覽完所有獲獎緣由,真是替撰稿者捏把冷汗,貼來貼去排列組合,嗯,很好!應該沒有一模一樣的!過關…(祝大家得獎快樂!)
林滿正:恭喜!四鄉五島11位得獎人,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質:勤奮,待人有禮。
二、「真鳥仔」(副刊)
王建華:馬祖日報這篇文章很有趣,福州的語言專家認為真鳥仔是鵲鴝?各位看倌何妨來一抒高見?
三、「縣運檢討會,縣長:吸取經驗調整狀態,迎接更盛大離島運」
林滿正:
「選手幾乎每天都在更換住宿民宿」!本次縣運會被批評抱怨最多,涉及層面影響對象最廣的住宿問題,希望下一屆能完善解決。前幾屆沒有這樣的嚴重問題,為什麼本屆會有?依法規一定要外包給廠商嗎?是執行面的問題,還是政策大環境的因素?
關於住宿要讓選手安心、領隊不必操心,進而專心在所屬的運動競技項目上努力。縣運期間讓選手住在同一地點、同一房間,即使是對一般民眾的認知來說,都應該是基本的要求。如果依法規一定要外包給廠商,就是制度的問題。9月是旅遊的旺季,預期下一屆103年縣運時,任何外包廠商還是拿不到固定的、一定的房量。
住宿組負責人素有點子王之稱的王建華校長,建議下一次由觀光局辦理,我覺得不妥。因為這個問題應該不是主其事者的能力問題,換個角度想「被批評也是一種進步的動力」,改由觀光局或新承辦人接手可能問題更糟,因為它們沒有被批評「慘痛經驗」的內心感受;原承辦人可藉由深刻的慘痛經驗,深深期許自己兩年後,下一屆縣運時將功贖罪。
制度的問題就從制度著手。解決的方法之一,就是編制上取消住宿組,權力下放、經費下放,讓住宿的安排由各支隊伍的負責人負全責;制度上避免外包廠商,改變會計科目的設定,會計科目上取消第一階的住宿費,將實際的住宿費預算編列在各鄉或各隊伍行政費用的科目下,也就是把金額龐大的全縣總住宿費,拆成金額較小的各支隊伍住宿費,規避必須外包的法令限制。如此,既然住宿是由各支隊伍自行安排負全責,自然必須依自身的需求決定住宿的方式(不一定要住飯店)、住宿的地點,提早作業、預先訂房。自然選手抱怨的對象變成自己隊伍的領隊,縮小了抱怨的層級與範圍。
解決的方法之二,在一定必須要外包廠商的情況下,就合約做嚴謹的規範(規範嚴謹有可能流標),當某期限內廠商所取得的房量,無法達到讓某支隊伍的選手住在同一地點、同一飯店時,業主(縣政府教育局)得不履約或部分不履約,收回自行安排。我認為自行安排即使房源不足,從而像早年一樣大家克難的以學校禮堂或教室權充大通舖睡睡袋,也比「選手幾乎每天都在更換住宿民宿」來的好。何況可藉此機會,學校各年級同學們同睡一間房聯絡情誼,若干年後談及當年參加縣運的英雄事蹟與點點滴滴,可說回味無窮。
讀者迴響與批評
- 201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