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將於103年1月16日聯合辦理公告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所轄稽徵機關核定結果依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公告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公告生效日起(103年1月16日)發生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效力。
北區國稅局說明,此次公告案件一律不寄發核定通知書,納稅義務人如對核定內容有疑義,或欲查詢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核定資料,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或各國稅局網站線上查調;或就近洽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臨櫃查詢。
該局指出,此次公告案件,如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已填具金融帳號者,應退稅款將於103年1月20日存入受退稅人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其餘未採用轉帳退稅之案件,將寄發退稅憑單予受退稅人,受退稅人於收到退稅憑單後,應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於國稅局核定內容認為有記載或計算錯誤,得於該公告日翌日起算10日內(103年1月27日前),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對於此公告核定之處分如有不服,則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此公告日翌日起算30日內(103年2月17日),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16日起聯合辦理公告
- 201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