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處理/網友建議去找真正模範勞工,不要都是機關的 工會:依據選拔要點辦理,會提出檢討

  • 2014-01-18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縣府及連江縣工會每年都會公開表揚模範勞工,相關規範行之有年,不過最近有位「模範勞工」網友在本報電子報「馬上處理」建議,希望今年能伸長觸手到民間,不要都是機關單位人員;經「馬上處理」小組向相關單位詢問可行性,工會表示,該會是依據每年度的模範勞工選拔要點辦理;而主管單位民政局則表示,現行辦法之前經充分研議,基本門檻就是要本業工作滿3年以上,並參加工會入會3年以上,故一些未入工會、戶籍不在馬祖或甚至未取得身分證的人士當然無法被遴選,會將網友意見於今年選拔要點會議時提出討論,檢討有無變更之必要。
 網友「模範勞工」日前於「馬上處理」留言「去找真正模範勞工,不要都是機關的」,內文指出「馬祖勞工很多了,我們建議每年的模範勞工不要都是機關單位的技工、工友,像做工的工人、民宿的服務員、超商店的服務生,有的很好,服務超熱心;縣政府那個單位辦的,要主動去探聽,不是機關報上來,都以報的為準,那些沒人報的勞工都沒機會,這樣不對啊,不夠主動,我們希望縣政府今年來個不一樣」。
 經向相關單位查詢,連江縣工會表示,每年勞動節之前的會員代表大會,都會就縣府民政局頒訂的「模範勞工選拔要點」,進行推薦年度模範勞工,工會的名額約4位左右,連同其他單位及職業工會,每年名額約10至12名,以去年度為例,該要點主要規定如下:
 一、模範勞工之選拔,以工會所屬各會員為對象。
 二、模範勞工之選拔,以符合下列規定,基本條件及一般條件一項以上,經推薦者得選拔為模範勞工:
 (一)、基本條件:實際從事本業工作滿3年以上,並參加工會入會3年以上,敦品勵行敬業樂群,足為楷模者。
 (二)、一般條件:
 1、在本業工作上有特殊貢獻或發明,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者。
 2、堅守工作崗位,犧牲奉獻,工作成績特別優良,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3、辦理勞工服務事項,成績卓著者。
 4、參與社會服務工作,提升工會形象,績效卓著,獲獎勵有案者。
 5、促進工會人際關係,裨益工會業務會務推展,有具體佐證事蹟,足資認定者。
 以上各項必須詳舉事證,並以最近3年內發生者為限。
 三、模範勞工依下列原則選拔:
 (一)、直接從事勞動之勞工為最優先。
 (二)、凡最近5年內被選拔為模範勞工者,本年均不得參加選拔。
 民政局方面表示,此制度行之有年,主要是保障工會體制內的合法勞工,而民間企業員工應鼓勵該企業或公司加入工會體系,成為連江縣勞工大家庭一員,至於一些未入籍地方或是未符基本條件的員工,是否可破例納入遴選對象有待商榷,網友之建議會於今年訂定相關辦法時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