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紋不足上路危險 縣警局籲民眾隨時檢查輪胎

  • 2015-08-04
 胎紋不足很危險,縣警局呼籲民眾隨時檢查輪胎,保護自身安全。(圖/文:馮紹夫)

 胎紋不足很危險,縣警局呼籲民眾隨時檢查輪胎,保護自身安全。(圖/文:馮紹夫)

 【記者馮紹夫/南竿報導】輪胎胎紋不足很危險!縣警局提醒民眾,7月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胎紋不足罰則,罰鍰由原來的1200元提高至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雖然該罰則只適用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但民眾還是要隨時注意輪胎安全,避免發生意外。
 日前台灣國道上發生車輛爆胎翻落高架橋下意外,造成重大死傷,輪胎安全再次引起大家重視,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修正,胎紋不足罰則,罰鍰由原來的1200元提高至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根據國道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1日至7月21日止,取締輪胎胎紋深度不足、機件掉落等違規就超過2000件,呼籲民眾落實車輛維護觀念,汽車胎紋深度不足1.6公厘就該更換輪胎。
 縣警局表示,胎紋不足在馬祖地區沒有罰則,只能進行勸導,希望民眾多加注意愛車維護。另外,旅遊業者、出租車業者、機車出租業者更應加強車輛維護,定期檢查車輛設備,保障自身安全,也保障遊客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