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31日截止收件

  • 2015-10-29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保存臺灣語言文化的多樣性,教育部特別舉辦「104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徵選語言別包括「閩南語及福州語」、「客家語」,歡迎社會大眾、各級學校教師及大專校院學生於10月31日前踴躍投件(以郵戳為憑),共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
 此次閩、客語文學獎徵選組別及資格如下,投稿者以參加一組為限:
 一、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聘書之專、兼任教師。
 二、學生組:國內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包括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三、社會組:前兩組以外之其他民眾。
 徵選文類包括:
 一、現代詩:60行以內。
 二、散文:4500字以內。
 三、短篇小說:1萬3000字以內。
 投稿者可同時參加多個文類之徵選,惟各文類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閩南語及福州語」與「客家語」兩組各類錄取前3名各1名,獎勵如下:
 一、現代詩:第1名:獎金3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紙。第2名:獎金2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紙。第3名:獎金1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紙。
 二、散文:第1名:獎金4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紙。第2名:獎金3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紙。第3名:獎金2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紙。
 三、短篇小說:第1名:獎金5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紙。第2名:獎金4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紙。第3名:獎金3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紙。
 作品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逐頁編碼。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另臺羅拼音搭配之字型,可於活動網頁下載使用。請將參選作品一式5份、作者資料表1份、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一律以掛號郵寄至「231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5號7樓」104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評審委員會。
 主辦單位特別提醒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規定之事項者,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底稿。投稿作品以拼音呈現部分,均應遵照教育部公告的「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及「客家語拼音方案」之拼寫系統。教育部出版發行文學獎選輯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均將修改為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若未簽授權協議書則不列入得獎作品選輯。
 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委員評審,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得獎人名單將於105年2月21日(世界母語日)前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及此活動網頁(http:// www.topwin.com.tw/Native-Language)公布,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