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再次會勘馬祖段652地號違建 勒令停工

  • 2015-11-25
 工務局昨日再次前往南竿鄉馬祖段652地號(媽祖宗教園區旁),要求地主即日起勒令停工並自行拆除,並依建築法進行開罰。(圖/文:吳嘉榮)

 工務局昨日再次前往南竿鄉馬祖段652地號(媽祖宗教園區旁),要求地主即日起勒令停工並自行拆除,並依建築法進行開罰。(圖/文:吳嘉榮)

 【記者吳嘉榮報導】南竿鄉馬祖段652地號(媽祖宗教園區旁)繼9月24日縣府工務局處理勸導後,屆期仍未改善。昨日下午3時再次會同警察局、鄉公所、台電及自來水廠前往會勘,要求地主即日起勒令停工並自行拆除,並依建築法進行開罰,水電單位及鄉公所不得發給任何許可。
 經現場勘查,未申請執照即擅自建造,依據建築法第25條規定,建築物非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請行為人自即日起勒令停工並自行拆除。
 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勒令停工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另未經合法程序申請執照,且非屬「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3條第3項之其他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不得接用水電,並依建築法第30條規定補行申請執照。
 工務局表示,希望鄉親遵守法令,不要擅自搭建違章建築或購買未經合法建屋,屆時將遭斷水斷電,且移送司法偵辦,個人及家庭生活均將受到影響,籲請民眾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