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南竿鄉介壽段684地號,建築執照失效,卻未申請而擅自建造,縣府工務局昨日上午10時會同警察局、鄉公所、台電及自來水廠前往處理。工務局表示,民眾必須依法申請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未有建照而擅自興建建築物,已成違建,要求地主自即日起勒令停工並自行拆除。
介壽違建經現場勘查,該建物在101年9月申請建照核准,因建照逾期失效,而地主卻未補照即擅自建造,依據建築法第25條規定,建築物非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請行為人自即日起勒令停工並自行拆除。
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另未經合法程序申請執照,且非屬「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3條第3項之其他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不得接用水電,並請於文到30日內依建築法第30條規定補行申請執照。
介壽段684地號違建 工務局勒令停工
- 2015-12-09
工務局昨日處理南竿鄉介壽段684地號違建,要求地主自即日起勒令停工並自行拆除。(圖/文:吳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