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紹夫報導】第14任總統、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年1月16日舉行,連江縣選舉委員會昨日召開選監檢警第1次聯繫會議。主席張龍德在會中指示,加強選務工作人員訓練,落實講習;選委會在選舉當天確實掌握現場狀況,並討論聯繫方式;加強民眾、候選人相關法律宣導,避免誤觸法律,尤其投票所內禁帶手機,民眾務必多加注意。
距離第14任總統、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只剩不到30天,昨日舉行的會議除了討論競選期間、投票當日的選、監、警、檢的聯繫方式,最重要就是各項模擬問題,依選罷法等法律研擬各項可能出現的問題。
選委會特別提醒幾項民眾需要多加注意的法律規定:
(一)、選舉公告發布後,辦理選務人員即不得為候選人助選,不得為候選人進行包括:公開演講、站台、亮相造勢、印發張貼選傳品等等,選務人員界定係指投開票所之主任管理員、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監察員之外所有工作人員,違反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公平、公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網路訊息、張貼、懸掛標語、旗幟或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等情事,違反者,依選罷法處50萬元以上500萬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按次連續處罰。
(三)、禁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3項規定,禁止選舉人及依規定陪同之家屬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投票,違反者依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四)、依選罷法規定,選舉期間候選人或政黨標語、看板、布條等廣告物,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張貼懸掛,但經政府公告公候選人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違反者依相關規定處理,並於選後7日內拆除。
張龍德表示,請各位監察委員小組加強巡視責任區,並於選舉活動期間及投票當日加強聯繫協助與支援,檢、警、調在這段期間內也要互相聯繫,杜絕違法情事發生,以期順利完成此次選務任務。
縣選委會召開總統立委選舉選監檢警第1次聯繫會議
- 2015-12-19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昨日召開第14任總統、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選監檢警第1次聯繫會議。(圖/文:馮紹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