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事件交易所網站違反選罷法 中選會處該公司及其代表人各50萬罰鍰

  • 2015-12-19
 【記者曹重偉報導】近幾次台灣選舉之中頗受矚目的「未來事件交易所」網站,經中選會審議後,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該公司及其代表人各新台幣50萬元之罰鍰。
 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召開委員會議,會中特別決議指出,未來事件交易所在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其網站及召開座談會發布就各類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當選機率之預測,未載明民意調查相關資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另中XX報、民XX報、蘋XXX新聞及自XX報亦未經查證,即作相同民意調查之發布,均亦違反前揭規定,依法處各該公司及其代表人各新臺幣50萬元之罰鍰。
 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或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
 中選會指出,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未來事件交易所於選舉公告發布後至投票日10日前,在網站上就各類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當選機率之預測,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所稱「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又以市場交易方式於網站上使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亦屬同條項所稱之「發布」。其於發布時未載明同條項之事項,自違反上開規定。中選會將據以開具違反公職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