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赴大陸船費補助 每次往返票價二分之一 1年上限2500元

  • 2015-12-30
 【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赴大陸交通船費,每次可補助往返票價二分之一,1年最高補助2500元,若參加地方廟宇進香團活動,或已接受政府及相關單位補助者,不得再個別申請。
 申請時應檢具申請表、赴大陸入出境證明文件影本及往返船票票根、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封面影本等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或縣府提出申請,配合補助費用作業流程,請於入境後2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即不受理。
 受理單位收受申請文件,審查各項文件後,符合規定者送至縣府核辦,若發現有虛偽證明及其他不正當行為,將追回補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