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05年1月19日起核退,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未採直撥退稅者,即採退稅憑單退稅。
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即將於1月19日起開始核退。此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104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申報繳稅、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以及6月2日以後逾期申報之退稅案件。
服務處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可儘快取得退稅款,免除退稅憑單因遷址無法收取或遺失之困擾,亦可節省前往銀行提兌時間,安全又便捷,請多加利用。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 19日起核退
- 201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