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投票日 縣選委會提醒鄉親記得攜帶投票三寶

  • 2016-01-15
 【記者曹重偉報導】明天(1月16日)就是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及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了,連江縣選委會正積極進行最後一波法令宣導,也提醒選舉人再次檢查身分證是否確實持有,若遺失者,最遲請於今天(1月15日)下班時間之前,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才不錯失自己投下寶貴一票的權益!也再次提醒大家,投票時不可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及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05年1月16日(六)同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縣選委會表示,請選舉人依據所收到的投票通知單上註明的投票所進行投票,投票時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之投票所投票。投票通知單由戶政機關依據確定之選舉人名冊填造,送鄉公所於投票日2日前分送選舉區內各戶,屆時選舉人如未收到,可逕向戶籍地鄉公所洽詢。
 投票時,選舉人應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選舉票以「蓋私章」或「按指印」方式圈選是無效的,該張選票會被計為無效。選票圈選欄為3公分X2.5公分之空白欄位,圈選工具之印文直徑則為1公分,是以選舉人在正常圈選之情況下,圈印印文應不致跨出欄外,但如不小心蓋出欄外,只要所蓋印文蓋於欄格線,仍可辨別圈選何候選人時,仍將被認定為有效票。
 投票的時候,不小心蓋錯選票,無法重新領票再投。請選舉人於投票時應審慎圈選,若不小心蓋錯選票,仍請投入票匭,請勿撕毀選票,或將選票攜出。若有違反者,撕毀選舉票,將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攜出選舉票,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另選舉人本身如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協助或代為圈投;如當事人無法表示其意思,則不適用上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