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警方查獲3名陸籍女子假觀光非法打工

  • 2016-01-19
 移民署、警方合作查獲3名陸籍女子在南竿藉觀光之名行非法打工之實,昨日3名陸女已被遣返。(圖:移民署提供)

 移民署、警方合作查獲3名陸籍女子在南竿藉觀光之名行非法打工之實,昨日3名陸女已被遣返。(圖:移民署提供)

 【記者馮紹夫報導】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連江地區行政中心與警方合作查獲3名中國籍女子以離島小三通自由行名義在南竿卡拉OK店行非法打工之實,昨日3名陸女經承辦主任檢察官複訊後,已被移民署裁處限令出境處分及出境,管制2年不予許可其申請入境。該店負責人秦○森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4款及第83條第1項規定,被移送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1月15日下午,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連江地區行政中心移民官會同連江縣警察局南竿警察所員警,在「叮○卡拉OK店」實施臨檢時,查獲大陸地區人民陳○華、陳○青、陳○欽等3人同夥,從福建省福清市到連江縣南竿鄉旅遊,卻被查獲在店內從事倒茶、斟酒、點歌等工作,因沒有相關證件,由相關單位帶回偵訊。昨日3名陸女已被遣返回大陸。
 3名陸女各在大陸地區從事櫃姐、紋眉師、網拍的工作,工資低,每月僅有2、3千人民幣,不足以因應家庭開銷,轉以小三通自由行方式到馬祖,每次可以待15天,在店裡充當服務生,並由老闆提供食宿及薪資,而且店內消費的客人出手也很大方,多會給小費,確實在馬祖能賺到不少錢。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連江地區行政中心召集人鄭明賢表示,依規定陸客以觀光自由行方式入境,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移民署呼籲國人不得僱用或留用類此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違反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3條第1項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