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受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申請

  • 2016-03-01
 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用途漸廣,連江縣警察局亦有受理民眾申請,可逕至警察局或各鄉警察所值班台申辦,歡迎有需要民眾多加利用。(圖:摘自網路)

 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用途漸廣,連江縣警察局亦有受理民眾申請,可逕至警察局或各鄉警察所值班台申辦,歡迎有需要民眾多加利用。(圖:摘自網路)

 【記者曹重偉報導】因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用途漸廣,連江縣警察局亦有受理民眾申請,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時30分至17時30分。公司行號或個人遇有特殊狀況需求,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該局行政課(0836-25859分機2102),將由專人為您服務。另為方便離島鄉親,居住於北竿、莒光及東引鄉親,可逕至各警察所值班台申辦,但仍需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歡迎有需要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原是為移民業務與歸化國籍所須證件之一,外型也非一本證件,只是一紙證明而已。
 近來隨外在環境變遷,外籍人士(尤以外籍新娘為最)申請案件激增,再加上近來民營機構招募新人為考核其素行,也將該證件列為必要證件。目前需要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之比率分析分別為:求職70%、移民10%、留學、簽證(商務、觀光)5%、曾住本國外籍人士辦理第三國居留簽證5%、外籍人士辦理本國永久居留3%、泰緬越南及辦理本國身分證2%、領養子女1%、創業(開設公司行號、補習班)1%、自我查核1%、其他用途 2%。
 因應在地需求提升及便利在地申請,縣警局與各鄉警察所均有受理申請良民證,應備證件包括:
 一、申請書1份,可至縣警局填寫。
 二、應備證明文件:
 1、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辦理者需另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2、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3、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
 4、需加註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本或影本。
 三、證書申請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以此類推(證明書之內容均相同)。
 四、非本人申請者,請另附申請人印章或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1份(申請書有委託書欄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申請人如經法院或軍法機關為刑事判決而確定、無罪判決、曾獲減刑之宣告者,請檢附該等司法、軍法判決書,以縮短查詢核發時間。需英文姓名者,英文姓名欄請填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