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嬰幼兒奶粉尿布補助宣導 文/民政局

  • 2016-03-01
 ▲Q1:請問連江縣嬰幼兒奶粉尿布補助對象及條件?
 A:凡設籍本縣0-2歲嬰幼兒且父母之一方亦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或持有居留證者,所稱設籍本縣一年以上,指由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縣一年以上,補助期間自當月起生效至滿2歲當月為止。
 備註: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範例:
 1、陳先生於105年1月10日符合連續設籍年滿1年以上之規定並於1月提出申請者,則自1月份生效,2月提出申請者自2月起生效。
 2、林太太已符合設籍之規定其子女於105年1月5日出生,則須於105年3月4日前提出申請(60日內),即可追溯自1月起生效,若於3月5日提出申請則自3月起生效。
 ▲Q2:請問連江縣嬰幼兒奶粉尿布補助該如何請領補助? 補助金額?
 A:申請人應檢附申請表、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申請人(含配偶)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並應記載全戶人口及詳細記事)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提出申請。
 俟核定後於每季(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2月5日)前檢附購買奶粉及尿布之憑證(收據或發票)並填寫消費明細表及領據於上開時間前送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並由鄉公所層轉縣府審核後撥款轉發。補助金額為每月1,500元,每季4,500元。
 範例:
 林太太於105年1月符合何申請資格,並於1月提出申請並經核定後,須於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2月5日前檢附每季購買奶粉、尿布之憑證(收據或發票)(可分次購買或單次購買4,500元),送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辦理補助。
 ◎申請表件及填寫範例請逕洽連江縣政府民政局下載兒童及青少年褔利。
 申請相關疑義請電洽各鄉公所或民政局社會課。
 南竿鄉公所22757分機52謝先生。
 北竿鄉公所55218分機105張先生。
 莒光鄉公所89146分機22蔡先生。
 東引鄉公所77205分機23廖先生。
 民政局社會課25022分機313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