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站提醒您!機車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已寄出,請車主按時繳納!
103年度以前逾期或尚未繳納機車汽燃費的車主,公路監理機關已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即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5年4月30日,請按時繳納,逾期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站長王敦濤表示,機車於103年度以前已辦理2階段汽燃費開徵作業,並針對開徵後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監理機關已分別於103年4月及11月份進行2次雙掛號催繳作業,而若沒有於催繳期限前繳納的機車車主,則會依公路法75條規定裁處300到600元的罰鍰。
連江站提醒您,車主收到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書後,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各區監理所(站)繳納費款;若您疑惑是否有汽燃費逾期未繳情況者,可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下載請點附件QR Code碼。
103年度逾期機車汽燃費 繳納期限至4月30日
- 201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