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陸客團火燒車,燒出遊覽車安全問題。繼交通部長賀陳旦宣布成立遊覽車稽查小組,在各大旅遊景點、國道服務區和大客車過磅點,攔查車上安全門和逃生相關設備,縣府15日也由縣長劉增應指示交通局、警察局會同監理站等單位加強查緝,杜絕民間傳聞說遊覽車超載又超速,安全堪慮云云,也希望業者確實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營造地區安全優質旅遊環境。
因應遊覽車火燒車意外,公路總局近日已在全台加強攔檢遊覽車,針對滅火器、內窗擊破器數量、是否攜帶派車單、是否加裝GPS等項目進行檢查,重點擺在安全門是否能正常開啟。
為落實遊覽車安全管理,交通部也將推動業者發車前,將遊覽車的逃生設備拍照上傳主管機關,也盼旅行團能親自確認檢查情形,並請遊客於檢查單上簽名。交通單位會將遊覽車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形披露網站,讓消費者能辨識良好或劣質品牌。
地區近年觀光發燒,由於客觀環境特殊,業者能省則省,運量明顯不足,被部分遊客諷為拿包車的錢體驗公車品質,加上有時候業者要趕在各景點之間接駁客人,遭民眾爆料指出常發生有超載及超速情事,為旅客安全捏把冷汗。縣長劉增應對此現象至表重視,15日於主管週報上指示交通局、警察局會同監理站等單位加強查緝,杜絕違規情事。連江監理站也提供遊覽車相關罰則供業者參考:
一、遊覽車超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汽車載運人數超過額定數額,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二、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車輛出租時未據實填載派車單或派車單未隨車攜帶者,處該公司新臺幣九千元罰鍰。
三、依據遊覽車客運業違規營業及僱用資格不符駕駛員處罰作業要點,遊覽車客運業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派任未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以上資格、未依規定申請持有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或所持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之車種類別與實際駕駛車種類別不符之遊覽車駕駛員:
(一)第一次違規處該公司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扣該車輛牌照三個月。
(二)第二次違規者,處該公司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吊扣二分之一營業車輛牌照三個月。
(三)第三次違規者,處該公司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四)如派任資格不符之遊覽車駕駛員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民間傳聞遊覽車超載又超速,安全堪慮 相關單位加強查緝
- 2016-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