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縣府推動組織修編,受整併機關及事業機構主管與基層權益受影響,縣府於修編架構草案中提出分析。
縣府指出:
一、財政局及稅捐稽徵處合併,成為財政稅務局,其中受影響主管一人;交通局與觀光局合併設交通旅遊局,受影響主管一人;秘書室與企劃室整併為行政處,受影響主管一人,連同港務處長、公車處長、馬祖日報社長、自來水廠廠長等一共7人,須依專長及現職調整至適當機關。
二、因機關整併因素,現職具有專員、技正及兼任課長等職務,須重新調整至適當機關。
三、因單位整併或改制公司等因素,現職同仁須重新規劃,以配合新職務、新單位及與環境變遷,或有未盡之處,仍待溝通協調。另部分現有二級機關(構)課(站)長,因僅具有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無法安置薦任第八職等科長主管職務,恐影響及既得權益等事項。
本次組織修編,因二級事業機構與交通行政機關員額納入縣政府統籌運用,使各局處員額均提升,原本不具有機關地位的民俗文物館、家庭教育中心均增設,北竿鄉衛生所員額增為4名,東莒衛生所4名,西莒衛生所4名,東引衛生所5名,大同之家5名。
縣府於草案分析中表示,為保障馬祖酒廠等機關(構)現有正式員工合法權益,並妥善安排約僱(用)人員工作,初步研擬處理方式如下:
正式公務員由縣府統一安置及移撥,如符合退休法等相關規定,則依當事人意願辦理;約僱(用)人員則隨機關(構)業務整併或改制,移撥至新機關、事業機構或公司服務。原事業機構勞工(如技工、臨時人員)因適用勞基法,隨業務改隸移撥至公司服務,不影響其合法權益。
組織修編 相關人員依專長及現職調整至適當機關
- 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