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服務 12月開始

  • 2019-12-06
 【記者吳嘉榮報導】民眾申報遺產稅案件,已自今年12月1日起,如符合財政部108年11月15日發布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並取得遺產稅證明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中華民國國民,列報符合條件財產種類及扣除額,且遺產總額在新台幣2500萬元以下,並未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汽、機車除外)遺產稅案件,只要備齊應檢附證明文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由收件國稅局提供收件、核定及發證整合性服務。
 該局指出,符合跨局申報條件,就申報遺產財產種類而言,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不動產、現金、存款、上市(櫃)及興櫃有價證券、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及有限公司出資額、汽(機)車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已申報贈與稅並經稽徵機關核定);就扣除額而言,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農地農用扣除額、未償債務扣除額、應納未納稅捐扣除額、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及喪葬費。
 至於逾期申報、代位申報、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申報或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遺產為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財產扣除額再轉繼承案件、涉訟、被繼承人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等案況特殊案件,尚須經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不適用跨局臨櫃申辦服務。
 該局表示,本項作業民眾如發現核定內容有誤,當月核定申報案件仍可向受理收件國稅局申請查對更正,即時取得遺產稅相關證明書;對於不服核定內容申請行政救濟案件及非屬當月核定更正案件,受理國稅局會協助民眾將申請書移送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以提升行政效能及便民效益。
 該局呼籲,符合作業要點規定遺產稅案件,民眾可利用跨局(區)臨櫃申辦遺產稅服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