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南竿室內溫水游泳池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九條經縣府於108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連江縣南竿室內溫水游泳池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九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四條、游泳池之開放與管理:
一、開放期間:
1、全年(除每年農曆正月初一至十五進行機械維修外)。
二、開放時間:
1、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2、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
3、晚間:六時至八時三十分。
4、每天營運以八小時為原則,並視季節調整開放時間;每次開放時均須清場並於十分鐘前先行預告。
三、開放方式:一律以公開營業,其票價如左:
1、全票:新台幣壹佰元。
2、半票:新台幣伍拾元(凡一二○公分以下之兒童或持有證明文件之軍警、學生、榮民、本縣消防、義消人員一律半票收費)。
3、地區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人士及陪同者憑證明文件免費入場。
4、團體票:按應購買價格五折優待(機關、學校、廠商員工、凡滿二十人以上並由服務單位出具證明者為限)。
5、地區從事教學相關活動,應於七天前提出申請,確定該時段無其他單位使用情形下,本府則不與收取任何費用給予使用。
6、本縣各公家機關(單位)如舉辦各項游泳比賽,本府將提供承辦單位免費使用游泳池各項設備。
第六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禁止入場:
一、攜帶危險物品者。
二、身體患有傳染病或其他惡疾者。
三、酗酒、心臟病或其他有類似狀態者。
四、未滿十歲之兒童,無家屬保護陪同者。
五、有危害場內秩序及風紀者。
第九條、凡入場游泳者,應由經營單位投保意外保險,於危險事故發生時,即由保險公司理賠,本府不再負賠償之責任。
連江縣南竿室內溫水游泳池管理辦法部份條文 修正發布
- 20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