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稅 109年2月16日至25日繳納

  • 2020-02-05
 納稅義務人可利用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及銀行的AP-P,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線上完成繳稅,安全省時又便利。(圖:北區國稅局)

 納稅義務人可利用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及銀行的AP-P,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線上完成繳稅,安全省時又便利。(圖:北區國稅局)

 【記者吳嘉榮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即將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09年2月16日至25日。
 該局說明,經統計該局所轄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市)、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區,本次補稅案件共約6萬9千餘件,補稅金額達10億6千萬餘元,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國稅局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可持現金連同繳款書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應繳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間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詳細繳稅的操作方式,可參閱繳款書背面說明,納稅義務人可選擇自行方便的繳稅方式。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還可利用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及銀行的APP,掃描繳款書QR-Code專區行動條碼,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線上完成繳稅,安全省時又便利,相關操作說明可參閱該局網站行動支付工具繳稅專區(https://reurl.cc/Gk8a8v)。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對於核定或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如內容無誤者,請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稅,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