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24日前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家長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 2020-02-12
 因應武漢肺炎防疫,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11日至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的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圖:勞動部)

 因應武漢肺炎防疫,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11日至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的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圖:勞動部)

 【記者吳嘉榮報導】因應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至25日開學,11日至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的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縣府民政處依勞動部來函轉知,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處置的特別措施,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勞動部指出,防疫照顧假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的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勞動部表示,有鑑於 12歲以下的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特訂定防疫照顧假提供有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多一個選擇。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