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消基會檢測市售20件電驅動玩具 1件不符合規定

  • 2020-02-14
 標檢局與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108年上半年檢測20件電驅動玩具,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1件不符合。(圖:標準檢驗局)

 標檢局與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108年上半年檢測20件電驅動玩具,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1件不符合。(圖:標準檢驗局)

 【記者吳嘉榮報導】電驅動玩具是由電池驅動的玩具商品,具有多變聲音、發光及設計簡易電子遊戲,消費者經常會購買給兒童玩耍,促進兒童認知與手眼協調能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08年上半年間在國內各大商品銷售店面販售通路,隨機購樣共20件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1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計1件,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電驅動玩具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的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若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家長於選購電驅動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再行購買,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reurl.cc/5gYV1v)。
 二、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
 三、選擇適合年齡的玩具供幼童玩耍使用,以避免不必要的傷害。
 四、勿讓嬰幼兒將玩具或其所附的電池放入口中或啃咬,以防攝入塑化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危害兒童健康。玩耍完畢後不要忘記洗手,以保健康。
 五、選擇玩具時,應檢視玩具構造是否完整、玩具表面是否光滑、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小物件是否容易鬆脫、是否經得起擠壓、拉扭或摔等危害性,發現有前述小物件、可觸及銳邊、粗糙邊緣及可觸及尖端等異狀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該玩具,以防兒童誤吞食或割(刺)傷的危險。
 六、為避免兒童誤將玩具包裝的軟質塑膠袋或塑膠薄膜視為玩具罩於臉上玩耍,產生窒息的危險,因此對於包裝的軟質塑膠材質物品,拆卸後應立即銷毀或遠離嬰幼童。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的商品多一些了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