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被防疫隔離沒工資,可申請防疫補償;連江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立法院已於25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於昨天27日生效,明定防疫隔離假相關規定,特提供Q&A給受雇者參考利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為落實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措施,針對檢疫及隔離對象的追蹤管理,已立法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應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及第5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另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得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反上列相關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及第69條第1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或15萬元罰鍰。有關防疫隔離之規定可參考以下Q&A:
Q1:什麼情況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
A:1、受僱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2、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Q2:【防疫隔離假】有沒有薪水?
A:若受隔離/檢疫的原因可歸責於雇主時,雇主應給薪,像雇主仍指派員工前往疫區,於返臺接受居家檢疫的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或醫護人員因工作上原因而被隔離。不可歸責於雇主時,沒有強制雇主要給薪。雇主如果有給薪水,可以從所得稅之所得額中加倍減除。
Q3:【防疫隔離假】和【防疫照顧假】有什麼不同?
A:【防疫隔離假】是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措施。是在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隔離/檢疫的情況下,針對受隔離/檢疫者,或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者。【防疫照顧假】則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所做的應變處置。是在高中以下延後開學或停課的情況下,針對須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學童、幼兒園幼兒或身心障礙學生者。
Q4:請【防疫隔離假】,雇主可以記我曠職、或扣全勤獎金嗎?
A:雇主不得視為曠職;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若雇主不依法給予【防疫隔離假】或對勞工有相關不利對待者,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Q5:誰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A:1、受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者。2、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上述對象如果沒有支領薪資、沒有違反隔離/檢疫相關規定,可以申請【防疫補償】。特別提醒如果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能重複領取。如果違反隔離或檢疫規定,不但不能申請【防疫補償】,還會被重罰。
Q6:雇主自行要求我自主隔離不要上班,可以請【防疫隔離假】並申請【防疫補償】嗎?
A:如果不是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隔離/檢疫,而是雇主自行要求勞工不要出勤,那就不符合【防疫隔離假】以及申請【防疫補償】的條件。如果雇主自行要求勞工不要出勤時,不可以強迫勞工用自己的假來請假,而且仍要照付工資。
Q7:防疫補償應該向誰申請?
A:因為防疫補償發給之對象、資格條件、方式、金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故現在還沒有確定申請之方式,縣府將依據中央最新消息隨時更新資訊。
Q8:防疫補償多久內可以申請?有沒有期限?
A:依防疫條第3條規定,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Q9:如果因為受衛生主管機關要求隔離或檢疫,造成生活困難要怎麼辦?
A:依防疫條第3條規定,因受衛生主管機關要求隔離或檢疫,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影響其生計者,主管機關應依社會救助法及相關法令予以救助。
疫情指揮中心:被防疫隔離沒工資,可申請防疫補償
- 202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