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南竿警察所2月29日下午5時許於介壽村中隴路段執行交整勤務,攔停一輛自縣府前路段逆向行駛之黑色自小客車,發現該車牌照狀態為逾檢註銷,立即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掣單舉發,並依同條第2項後段扣繳牌照、同條第3項移置保管車輛。
警方表示,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之牌照,該等因交通違規(包括逾期檢驗)案件被交通裁決機關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不得上路行駛,若車輛牌照已遭註銷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74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另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及財政部函釋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應補徵該車牌照註銷日到查獲日之牌照稅外,還要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警方特別提醒民眾,使用公共道路,並不以該交通工具行駛狀態中為必要。
局長廖恆裕表示,近期會與連江監理站持續加強收繳註銷牌照,也呼籲使用逾檢註銷牌照之車主,應依規定儘速將已註銷之牌照繳回監理機關,待違規案件結案後,於規定期間內,重新申請辦理登檢領照作業,懸掛有效牌照合法行駛道路,才能安心舒暢,千萬莫因貪圖小利,而得不償失。
南警所查獲小客車牌照逾檢註銷 車輛移置保管
- 2020-03-03

警監聯合出擊,加強取締收繳逾檢註銷號牌,呼籲應儘速將已註銷之牌照繳回監理機關。(圖:連江縣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