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竿家犬完成建檔 產發處:今後被拍照檢舉將依法開罰

  • 2020-03-10
 鄉親反映北竿鄉遊蕩犬隻問題,縣府產發處9日下午協同北竿鄉公所、警察局進行全面家戶宣導及聯合稽查,北竿家犬已逐一完成建檔。(圖:產發處)

 鄉親反映北竿鄉遊蕩犬隻問題,縣府產發處9日下午協同北竿鄉公所、警察局進行全面家戶宣導及聯合稽查,北竿家犬已逐一完成建檔。(圖:產發處)

 【記者吳嘉榮報導】鄉親反映北竿鄉遊蕩犬隻問題,縣府產發處9日下午協同北竿鄉公所、警察局進行全面家戶宣導及聯合稽查,北竿家犬已逐一完成建檔,今後被拍照檢舉反映給公所,報文至產發處直接依相關法規開罰。另狗便污染環境,則由公所協助處理。
 產發處指出,北竿鄉已增加捕犬設備以利捕捉遊蕩犬,並呼籲畜主應善盡飼主責任,勿疏縱犬隻,避免觸法。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違反者依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反者依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若發生犬隻追逐人車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產發處表示,除了遊蕩犬隻,鄉親也有反映犬隻糞便問題,其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由環保單位辦理,已通知北竿鄉公所協助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第六款規定,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同法第二十七條第九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違反者依同法第五十條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