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3月9日召開109年度第7次主管週報併同連江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指揮中心第10次會議上討論事項,就中央3月4日修訂「公眾集會」因應,訂定本縣活動辦理規範指引。
◎各類型活動舉辦/取消基準:縣府補助或協辦之民間活動建議比照縣府規範實施,不強制配合。
*戶外活動:原則可照辦,惟取消人多擁擠之群聚活動及不設飲食,且活動場域保持空氣流通。
*室內活動(200人以下):原則取消或延期,如有必要舉辦,由各單位自行檢核。
*室內活動(200人以上):原則取消或延期,如有必要舉辦,應經主管機關及衛福局審核通過。
◎室內活動舉辦相關規範:
▲檢核、審核標準:
1、參加民眾全程維持人與人保持1公尺以上之距離。
2、保持空氣流通,可開啟對外窗(非密閉空間)。
3、可管制出入口,有效管制人員進出。
4、可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
5、不設飲食攤位及無飲食行為。
▲參與人員限制(原則禁止):
1、發燒或有呼吸道症狀者。
2、需自主健康管理14天者。
3、慢性病者防疫措施。
4、孕婦。
5、其他(主辦單位認定)。
◎防疫措施:
1、活動前及活動中加強場地環境消毒,針對民眾經常接觸之表面(如電梯、手把、門把、桌椅把等)定時消毒擦拭(並視接觸頻率多寡加強消毒)。
2、全員於入口量測體溫,以酒精或消毒液進行消毒始可進場,全程配戴口罩(表演需求除外),並造冊管理。
3、服務台、哺乳室、應變中心、媒體中心等公共空間提供酒精或消毒液。
4、廁所、茶水間備洗手乳或肥皂 。
5、第一線工作人員及表演團體執勤前量體溫,填寫健康管理表確認身體狀況並留下紀錄,有發燒或感冒症狀者一律排除工作任務。
6、活動現場成立防疫小組,隨時留意人員防疫執行情形,如出現呼吸道症狀者或異常狀況應立即通報 。
7、加強事前宣傳及溝通,並於活動現場設立告示及於廣播系統(或主持人)加強宣導防疫衛教訊息。
8、應有應變計畫,包含現場動線規劃及疑似個案之暫時隔離安置空間、醫療支援、建立相關單位聯繫窗口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流程等。
備註: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滾動式修正,並隨疫情狀況調整。
因應新冠肺炎 連江縣政府公布:活動辦理規範(109.3.9版)
- 20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