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相關申請項目 3月16日截止

  • 2020-03-14
 【本報訊】財政部國稅局表示,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變更稅額試算書表寄送地址、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等項目,申請期間自109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止,民眾可於該期間,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或以書面就近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一經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無須再行申請即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