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 4月1日起受理

  • 2020-03-18
 【記者吳嘉榮報導】內政部辦理109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凡74至90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且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另符合指定專長條件役男,限以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機關,申請期間自4月1日上午9時起至4月24日下午5時止。
 縣府民政處依內政部役政署來函轉知,具以下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服替代役:
 一、83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
 二、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役男切結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6月30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
 三、役男須無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的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申請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先申請取得服替代役資格,第二階段再依志願選擇入營梯次及服勤地區,程序如下:
 一、第一階段4月1日至24日由申請役男至該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主題單元/一般替代役申請/109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機關,役別機關經選定送出系統後即不得更改。
 二、完成登錄後,申請役男應將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專長證照影本,於截止申請前,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5407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始完成申請手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收件後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三、經核定取得服替代役資格役男,得於第二階段6月12日至15日依至多9個志願,選填入營時間梯次及服勤地區,選定送出系統後即不得更改。
 四、甄試、錄取順序:
 1、第一階段甄試順序,以國家考試及格證照優先甄試,有餘額時,再以中央證照納入甄試,如再有餘額,再以具備經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的學經歷及專業訓練條件順序依序納入甄試;逾額時,以逾額順位役男抽籤決定之。學歷學類、科、系、所,以現行教育部統計處或軍警院校公布的科系代碼分類為準。
 2、役男第二階段選填的入營時間梯次及服勤地區若逾該梯次需求,依第一階段申請時間先後序號依序錄取;該志願未獲錄取者,則參加次一志願的甄選。
 3、選填志願均未中選者,仍得以第一階段核定的役別機關服一般替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