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為避免任意拋棄口罩,污染環境及危害人民健康,連江縣環境資源局表示,已奉環保署指示加強任意拋棄口罩之稽查工作,並從嚴開罰;自即日起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至110年6月30日止),稽查發現行為人有違反廢清法第27條第1款之行為而依第50條第3款裁罰情事,第1次查獲就裁罰3600元罰鍰,第2次以上查獲,即裁罰以罰鍰上限之6000元,敬請軍民特別注意。
環資局表示,環保署已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民眾使用後口罩清除處理原則,其第1點規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一般民眾使用後之口罩視為一般廢棄物,應丟入垃圾桶妥善收集處理。
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條規定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同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嚴禁有拋棄一般廢棄物之行為,違反者依第50條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局長張壽華呼籲,時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關鍵時刻,任意拋棄口罩不僅污染環境,更可能危害人體健康,考量疫情期間任意丟棄口罩此行為,對環境衛生及國民健康所致危害甚鉅,落實廢清法管理目的,將針對轄內任意拋棄口罩之行為加強稽查及加重開罰。
為遏阻不法以保護環境及保障人民權益,環資局將於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計算罰鍰數額時,就此類違規行為於具體個案之第1次查獲,裁罰以3600元罰鍰,第2次以上查獲即裁罰上限6000元。
任意拋棄口罩 環資局:第1次查獲裁罰3600元,第2次以上6000元
- 2020-04-07

為避免任意拋棄口罩,污染環境及危害人民健康,環資局即起加強任意拋棄口罩之稽查工作,並從嚴開罰,第1次查獲裁罰3600元罰鍰,第2次以上查獲,即裁罰上限6000元。(圖:連江縣環境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