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第二條修正發布

  • 2020-04-17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第二條經縣府於1月2日修正發布。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第二條修正如下:
 第二條、本自治條例適用地區為本縣所轄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
 本自治條例主辦單位為本府文化處,協辦單位為各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