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祖福澳碼頭工地23日下午發生一起疑似因行車事故所導致傷害事件,其中1名當事人控告對方3名男子殺人未遂,並投訴說,非單純行車事故,而是蓄意圍堵傷害,造成當事人身心及家屬心理極大傷害。目擊者電話中說,下午看到他們持器具強行傷害,不是所謂口角理論及肢體衝突。
縣警局刑警隊昨天下午表示,已完成雙方筆錄及初步偵訊,警方受理報案並於縣立醫院等製作筆錄,當天僅就疑因事件緣起、糾紛類別略作說明,一切交司法審理裁決,將於今天立即卷證移送給地檢署偵辦。
嚴重受傷當事人家屬感到痛心氣憤,家屬說,對方筆錄說也受到傷害,明明這3人圍堵及利用工具傷害,真是不可思議。至於被控告的3人,目前未聯絡上,也希望他們投訴說明原委,給予公平說話機會。
碼頭傷害事件 當事人家屬投訴:蓄意圍堵,非單純行車事故及肢體衝突
- 2014-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