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109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申請期間自5月1日至10月31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的漁船主務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請電洽22296分機105,馬祖區漁會陳小姐。
漁業人申請休漁獎勵金,出港作業及在港休漁日數須符合規定,自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止,累積出海作業90日以上及在國內港口停航休漁120日以上。請符合申請資格漁民攜帶漁船進出港時間明細表或巡防單位提供的漁船進出港資料、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及船主印章向馬祖區漁會提出申請。
考量全球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致漁船因缺工問題無法正常出海作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配合修正109年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有關漁船每年度出海作業總時數應達270小時以上的規定,將展延至110年起實施,109年不受270小時規定的限制。
109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申請 即起至10月31日止
- 20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