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實驗藝廊 7月1日至31日受理申請展覽

  • 2020-06-24
 【記者曹重偉報導】桃園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實驗藝廊受理申請展覽,凡國內公私立美術團體、機關、學校及藝術與文創工作者,均得向桃園市文化局申請展覽,場地為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馬村實驗藝廊(13號眷舍);申請期間自7月1日起至31日止。
 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規劃以文化創意發展為主軸,將歷史空間活化再利用,打造藝文與教育等文創空間。為鼓勵傑出及年輕藝術家與文創工作者創作及展出,以重新詮釋眷村文化,提昇藝術及文創實驗精神及潛力,特訂定馬村實驗藝廊申請展覽作業要點,達到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目的。主要規範包括:
 一、展覽企劃書內容應具有:展覽名稱。展出構想或理念。作品種類及介紹(作品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最近二年內之創作)。整體空間規劃及展覽佈置。藝術家簡歷。
 二、使用電子檔案方式申請者,申請資料請以Word格式繕打,企劃書作品之圖檔,另需提供300萬畫素(3 Megapixels或2048×1536 pixels) 以上之JPEG(副檔名為jpg)檔,並將申請資料以光碟存檔送件。
 三、為使所轄各展覽場地之資源均衡分配及申請作業更趨完善,凡獲所轄任一展覽館舍排檔者,同年不再獲另一展館排檔;另當年度於所轄任一館舍舉辦個展或聯展者,次年不得在原館舍展出(成立15年以上之團體不在此限)。
 四、送審資料不合規定者,主辦得逕予退件或要求補件,俾利完成申請手續。
 五、送審資料如需退還者,應於申請時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概不退還。
 六、送審資料收件地址:文創影視科辦公室(32095中壢區龍吉二街155號),連絡電話:03-2841866分機603江小姐。
 申請展覽案經召開申請展覽審查會議後,將函知通過及未通過之審查結果。檔期安排經申請展覽審查會議通過者,由主辦協調安排展出檔期、展出場地、展覽相關事項,免收場地使用租金。每檔期展出時間原則上為2至3週,可視狀況調整檔期,展出者應予配合。申請人須依排定檔期按時展出,如因故無法如期展出,請於展出前兩個月通知,並於1年內不得再提出展覽申請;若無故不如期展出亦不通知者,3年內不得申請展出。展覽場地如遇政府機關及主辦有重要活動時,得另行通知並更動、協調安排展覽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