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 連江地院召開案件相關流程研討會

  • 2014-02-07
 因應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日前特別召開受理軍事審判案件相關流程研討會。(圖/文:曹重偉)

 因應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日前特別召開受理軍事審判案件相關流程研討會。(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因應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日前特別召開受理軍事審判案件相關流程研討會,邀請法官林家賢主講,會中並安排意見交流及問題討論,包括軍方法律事務組、馬祖憲兵隊代表均提出意見,關切送達對象為現役軍人的方式、「搜索」營區等軍事處所相關法律問題等,均獲主持人及法官依據法務部說明予以答覆。
 連江地方法院表示,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34條、第237條條文修正案,經立法院於102年8月6日三讀通過,總統於8月13日公布。此次修正採一次修法,二階段生效之方式處理。第一階段先將平時現役軍人違反陸海空刑法第44條凌虐部屬罪、第45條不應懲罰而懲罰罪、第46條阻撓部屬陳情罪及第76條第1項所列各罪之案件,移由司法機關追訴、審判,其餘案件於公布修正後5個月生效(即103年1月13日),移送司法機關追訴、審判。
 司法院為讓軍法案件能順利移送法院審判,特別舉行「軍法案件移送法院審判協調會」,邀請國防部各相關單位、法務部及各法院行政庭長、刑事科科長共同來協商,如何讓符合第一階段施行的軍法案件,能順利移送法院審判,無論是案卷的移送、贓證物的點交、人犯的接押、通緝的銜接發布等,都要做到滴水不漏,無縫接軌,讓人民刮目相看,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因應軍事審判法修正造成的影響,連江地方法院日前也特別邀集地區軍警憲檢調、海岸巡等相關法律事務單位召開「普通法院受理軍事審判案件相關流程及問題研討會」,由院長蔡新毅主持,各單位均派代表與會參與討論。
 首先由法官林家賢說明普通法院受理軍事審判案件重要法規及流程介紹,指出法務部為妥適辦理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軍法機關偵查、執行未結案件及在監受刑人、在押被告之移交,已於修法三讀通過後,即密集由本部(檢察司、矯正署、保護司等)與司法院、國防部等機關會商、規劃相關案件及受刑人之移交方式,並已訂定「檢察機關辦理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軍法機關移送案件處理原則」,於102年8月14日函送各檢察機關辦理。
 林家賢法官會中也分別就軍事審判法修正重點、修正後之施行、普通法院接辦軍事法院移送軍法案件之原則、普通法院接收軍事審判案件是否為審判權之變更、普通法院受理軍事法院移送軍事審判案件之管轄標準及相關議題研討,也澄清許多與會代表疑惑。
 地院指出,這次修法是軍中司法人權保障的新里程碑,國防部及法務部並將互換所屬軍事機關、檢察機關之聯繫窗口人員名冊及聯絡方式;修法施行後,現役軍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死亡案件,將由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或檢驗員辦理相驗,國防部、海巡署均同意提供檢察機關適當之交通工具及必要之協助,以利相驗案件之進行。對於檢察官偵辦與軍事機關有關之案件,國防部、海巡署、國家安全局等亦同意對於檢察官前往軍事機關執行搜索、扣押、調閱文件、勘驗、拘捕人犯或實施其他偵查作為時,由該軍事機關長官給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