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為增進事業單位對於勞動基準法了解,縣府民政處辦理勞基法研習會,說明勞基法及相關法令的意義及違反效果、適用對象及範圍、概論及常見實務爭議,減少因不諳法令而衍生勞資爭議,並防止事業單位不慎觸法。
109年度勞動基準法令研習會19日上午9時40分於日光春和旅館舉行,邀請有澤法律事務所助理合夥律師王嘉琪擔任主講人,講解勞動基準法、修法說明以及實務研析,落實事業單位對於勞基法認知,遵循相關法令規定,增進勞資雙方和諧,以確保勞工權益。
王嘉琪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避免實務上常見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約定所謂「人員轉掛」服務,禁止要派單位已經決定特定人選(如以招募、面試或其他方式)後,將該名勞工轉由派遣事業單位僱用,再派遣至要派單位,並接受其指揮監督從事工作的行為。
王嘉琪表示,有關求才資訊薪資範圍揭示方式,依勞動部核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所稱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指雇主招募員工,應使求職人於應徵前知悉該職缺之最低經常性薪資,並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之方式公開。
民政處勞基法研習 減少勞資爭議 確保勞工權益
- 2020-10-21

縣府民政處辦理勞基法研習會,減少因不諳法令而衍生勞資爭議,並防止事業單位不慎觸法。(圖/文:吳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