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資局土地善良管理人宣導說明會 與會人員獲益多

  • 2020-10-24
 建立土地善良管理人概念及宣導相關法令,環資局16日下午在該局舉辦2場次的土地善良管理人宣導說明會,與會縣府、軍方、農友及縣內具高污染潛勢行業業者代表獲益良多。(圖/文:曹重偉)

 建立土地善良管理人概念及宣導相關法令,環資局16日下午在該局舉辦2場次的土地善良管理人宣導說明會,與會縣府、軍方、農友及縣內具高污染潛勢行業業者代表獲益良多。(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為建立土地善良管理人概念及宣導相關法令,連江縣環境資源局10月16日下午在該局舉辦2場次的土地善良管理人宣導說明會,分別說明雞糞肥資源化之污染預防及管理策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與會縣府、軍方、農友及縣內具高污染潛勢行業業者代表獲益良多。
 宣導會第1場次主題為雞糞肥資源化之污染預防及管理策略,由朝陽科技大學張簡水紋教授主講,針對縣內民眾、種植作物農友辦理農地施肥管理策略及污染預防分享,透過禽畜糞肥對於環境之影響、禽畜糞肥之優點與隱患、雞糞肥中重金屬對植物及生物之危害,以及污染預防及管理策略等內容解析,使農友們能建立農地施肥及污染預防觀念,避免農地污染情事。
 第2場次主題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由周仁申主講,先說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簡述、污染土地關係人於土污法上之角色,以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並透過案例分享,強化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對於土地的責任與義務,加深認知有關土地關係人應善盡之注意義務。
 環資局表示,過去10年來在污染調查實務作業上發現,大多數污染場址主要來自場址的土地關係人疏於對其所有、使用或管理之土地善盡管理義務,致使土地受他人之污染行為影響,進而遭到主管機關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雖然相關污染土地關係人並非實際污染行為人,但多有透過使用或處分該筆土地而獲得利益,依法由污染土地關係人負擔土地之管理責任,更突顯出其必要性,因此,環保署已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1條規定,針對污染土地關係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應就各級主管機關依土污法相關規定代為支出之污染整治相關費用,與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環保署依同法第31條第4項規定,訂定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呼籲民眾、公司或工廠經營者,應該對於自身使用、管理或所有之土地善盡管理責任,以避免土地因疏於管理而遭致污染物入侵,除需耗費大量財力整治外,更有造成人體健康或農漁牧產品危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