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紹夫/南竿報導】「臺馬之星」驗收,縣府交通局表示,係依契約及建造規範書中所定之條款來實施的,所有檢測項目會經驗船機構(CR & BV)及專案管理審定之程序表逐項來作檢測或檢驗,所得之數據及資料亦會經多方共同確認後紀錄製成報告,直至符合要求始共同簽署。
縣府交通局表示,「臺馬之星」驗收最大程序項目即在海上公試,船廠將程序表報請縣府派請驗收時,縣府即擇期安排會同中國驗船中心(CR)、法國驗船協會(BV)、專案管理(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馬祖連江航業公司、新華航業公司派駐船員等單位成員共同實施。
從104年3月12日起,「臺馬之星」陸續進行3次海上公試,每次為期1至3天不等。在主契約明定的項目有船速、總噸數、載重噸、耗油率、震動、噪音等,其他項目則在建造規範書中律定,以及驗船師就海上人命安全及法規部分。測試結果單就船速項目,航行條件在載重噸400公噸,蒲氏風力3級以下及主機80%最大連續輸出馬力時,船速達20.14節,已符合85%不低於20節之契約要求,主機100%全負荷出力時,船速達21.55節,亦符合不低於21.5節之契約要求。至其他項目在報告中均有載明暫不在此細述。
當前項海上公試已全數完成後,接續會安排期程進行工具、料件、技術手冊、圖說、艤裝及各項證書等點收工作,以及專案管理依約簽認建造標準得否符合建造規範文件等,一起簽署交付廠商,廠商憑之行文船東報請驗收,縣府於7月28日完成驗收。驗收程序就是照著契約條款走,即依驗收結果辦理結案。
「臺馬之星」驗收 縣府交通局:照契約條款逐項實施
- 201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