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內為幹部可掌控範圍,絕不容許管理死角,營外強化官兵動態掌握,不可心存消極心理:
一、營內絕不容許管理死角:
深究本軍危安事故肇因,營內多屬管理不嚴、幹部輕忽大意所致;須知營內為各級幹部掌控範圍,絕不容許有管理死角,凡營內發生重大違法傷亡事件,不僅遭致輿論、民代指摘及征屬怨懟,更需竭盡人力、時間及精神處理善後,影響戰訓本務推動,故需特別注意。
二、營外強化官兵動態掌握:
綜析營外軍(風)紀案件,以官兵休假在外「深夜遊蕩」,衍生事端居多;尤以國軍負有保國衛民之神聖使命,而軍隊是有紀律的武裝力量,倘官兵在外漠視法紀,危害社會治安,與烏合之眾何異?遑論司令經常訓勉「愛國家、有戰力」之深切期許;基此,大家對於所屬營外生活言行,亦應積極掌握,不可抱持無法可管消極心態,以維軍譽。
三、肇案第一時間高階出面:
重大軍紀案件應採「邊處理、邊回報」方式,按「主官對主官、政戰主管對政戰主管、監察對監察、保防對保防、戰情對戰情」反映五管道,逐級回報司令部(重大違紀傷亡事件,各一級單位指揮官應立即親向司令回報),並應於第一時間指派高階出面處理,防範事態擴大。
四、知恥知病積極檢討肇因:
單位肇生軍風紀案件,班、排、連、營、旅級逐級召開檢討會積極檢討肇因,並由上一級正、副主官(管)列席指導,另將檢討會紀錄呈核備查,以杜類案。
軍紀安全通報
- 2007-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