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查獲3處違建 要求1個月內補照 逾期開罰

  • 2015-10-24
 【記者吳嘉榮/南竿報導】依民眾檢舉及違建查察,縣府工務局昨日上午會同警察局、鄉公所、台電及自來水廠前往清水和仁愛村處理違建問題,要求地主1個月內申請補照,並協助合法申請程序,若未改善,通知水電單位及鄉公所不得發給任何許可。
 縣府政策輔導合法建築及加速推動合宜式住宅興建,工務局昨日依違建查察和民眾檢舉,前往梅石站對面(清水段1245地號)、高王爺廟旁邊(清水段839-4、839-5地號)、仁愛村下街海灘旁上方山坡地(仁愛段750地號)進行處理。
 工務局表示,依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3處違建除1個月內補照外,逾期則依建築法開罰;而因應民眾需求和地區發展,已推動全縣保護區及公共設施兩專案通盤檢討,將放寬限制並釋出更多可建築用地。
 縣府強調目前已積極推動建造合宜住宅,並辦理簡易都更,放寬容積率及海砂屋拆建獎勵,現今再以僥倖及圖便利,違建或是購買未經合法建屋,同時將遭斷水斷電,且移送司法偵辦,個人及家庭生活均將受到影響,籲請民眾勿存僥倖和便利。
 會同處理相關單位說,現今處理及勸導,建戶感受壓力及不便,等到不供電、不供水甚至移送,那才是損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