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期限為104年12月31日止,請尚未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儘速繳納,逾期將會被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提醒您別因小失大,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836-22694分機110。
連江監理站表示,地區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單已於11月底陸續寄出,車主可持補繳通知書至統一、全家、OK、萊爾富超商及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未收到補繳通知書之車主也請不用擔心,您可直接至統一、 全家、OK或萊爾富超商所設置之多媒體資訊機上查詢繳費、透過監理服務網線上繳費或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繳納,並再次呼籲請於12月底前完成繳納,逾期將處以300至3000元罰鍰。
監理站也指出,此次補繳通知書是以雙掛號行政文書寄送,針對未送達車主時,郵局會黏貼「訴訟(行政)文書不能送達事由報告書」,以利監理所辦理後續事宜。另為避免因逾期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致遭受罰鍰處分,請車主多多利用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由帳戶直接扣繳免手續費,省時又便利。請填妥約定書(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下載約定書)並備妥相關證件,寄回管轄監理機關,即可由下一期起主動轉帳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期限12/31止 連江監理站提醒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 2015-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