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好孕連連」更加便民 孕婦營養補助部分作業要點修正

  • 2016-01-22
 【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民政局辦理好孕連連-孕婦營養補助作業,對本縣孕產婦減輕許多經濟負擔,為鼓勵婦女生產,仍有部分規定內容,需配合實際需要,亟待修正,並修正部分作業要點,共計有四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第三點,原補助標準自取得孕婦健康手冊當月起,因行政作業程序調整為次月;為不影響申請者權益,原分娩後3個月內(包含分娩當月)調整為自分娩次月起向後推算3個月。原補助標準每月1500元,不可一季(3個月)內單次購買4500元營養品,為達到便民購置營養品,則放寬可一次或分次購置一季受補助之品項。
 二、修正第四點,為便於民眾申請原1個月內刪除,修正為取得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後即可提出申請,以申請次月為發放補助月份。原條文申請期程係考量與各項福利申請時間錯開,以利鄉公所作業;現為使民眾送件時間更為充裕更為便利,延後收件時間且由民政局辦理申請及核銷請款服務。
 三、修正第五點,為考量行政簡化,便民申請補助,修正為向民政局提出申請且辦理補助款請款事宜。修正檢附資料(二)媽媽手冊為正確官方名稱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並將文字酌予修正及加附產檢記錄表。修正檢附資料(三)加在匯款前匯款需為台灣銀行或郵局,如非上述銀行申請人須另付跨行匯費,故修正為台灣銀行。為確認其設籍條件修正檢附資料(四)申請人夫妻雙方戶口名簿或居留證影本。
 四、修正第九點,因應要點新修正要點發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