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辦理連江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 2016-03-31
 【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文化局辦理連江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申請計畫書表須於4月30日前送達,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所需申請書表及有關補充資料可上網下載(www.matsucc.gov.tw)。申請案審核結果於申請時間截止後1個月內正式函知申請單位,並公告於文化局網站。相關問題請電洽23146#100、黃小姐。
 入選團隊及獎勵補助金額由縣府聘請學者專家3至5人組成審查小組審議決定之,依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縣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每個團隊補助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受獎勵期限原則為1年。
 參加資格為設籍並立案於連江縣滿1年以上者,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民俗技藝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之團體,並具備以下條件:
 1、固定辦公場所與排練場地。
 2、專職團員與行政人員及專業藝術指導。
 3、長期可行之培訓及演出計畫。
 4、具地方文化特色及發展潛力者,每年至少有1場以上創新作品演出。
 5、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
 6、立案不滿1年以上者,於試辦初期、有特殊演出及配合該局舉辦文化活動得不受此限。
 申請程序依要點規定,參考該局制定表格填妥相關書表及檢齊相關資料5份。含演出影音DVD、VCD、CD或光碟、文宣剪報資料、演出照片等供評審參考,並於公告期限內以掛號寄送該局圖書藝術課,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並應註明參加「傑出演藝團隊徵選」。
 該局為扶植本縣優秀傑出的演藝團隊,提升專業創作水準,協助其長期發展,並配合文化部辦理縣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基準,特辦理105年度連江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獲得獎勵團隊應配合辦理聯合成果展演活動,並應於11月30日前完成結報與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