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航線航班座位數保留予離島居民實施方式提案4-1 /連江縣政府

  • 2016-04-30
 一、建議改善方案:
 (1)、離島居民保留座位數由現有10%提升至20%。
 (2)、保留予離島居民未出售之機位,由現有航班起飛日前第12天調整為第7天釋出。
 二、自民國103年4月1日起,離島航線百分之十機位保留予離島居民,實施方式如下:
 (1)、為保障離島地區居民行的權益,各航空公司各離島航線每週總提供座位數之百分之十保留予設籍該離島地區之居民。
 (2)、保留予離島居民之機位如有未售出情形,將於航班起飛日前第12天釋出供一般民眾訂位。
 三、民航局將按季公布執行結果,並得不定期抽查航空公司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