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人工生殖補助辦法條文修正 申請需檢附戶籍謄本正本

  • 2016-05-15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辦法第六條、第八條日前經縣府修正發布,修訂增加申請補助時應檢附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由連江縣衛生局統籌基金預算支應。修正條文如下:
 第六條、申請補助時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
 1、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申請表。
 2、醫師診斷證明正本(註明不孕原因、人工生殖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取卵(精)日、植入日、驗孕檢查日及驗孕結果等)。
 3、診療期間醫療收據正本;持處方箋至藥局購買處方用藥者,須檢附載明藥品明細、數量、單價、金額之藥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處方箋影本。
 4、夫妻任一方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
 診斷證明無法判定施行何種人工生殖方法時,衛生局得請申請人出示相關證明或重新開立診斷證明佐證之。
 第八條、本辦法所需費用,由連江縣衛生局統籌基金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