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公告

  • 2020-11-17

 主旨:公告送達本縣「旭日企業社」等3家商業負責人陳述意見通知函,各應受送達人得於15日內向本處提出陳述書,逾期未辦理,即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廢止商業登記。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辦理。
 公告事項:
 查本縣「旭日企業社」等3家商業(如附件)因有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情事,前經本府以109年6月2日府產商字第1090021902號函請負責人於文到15日內向本府提出陳述書,因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法公示送達,自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日。
 前開通知函暫存本府產業發展處(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各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前來領取。
 公告送達清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