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公告

  • 2020-12-22
 主旨:「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風景區為機關用地) (配合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建置行政旅遊服務中心)案」公開展覽書、圖及公告各一份,於109年12月22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請查照。
 說明:
 一、依都市計畫法第19、23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公開展覽期間為109年12月22日起至110年1月20日止,公開說明會謹訂於110年1月14日上午11時00分假連江縣政府2樓會議室舉行。
 三、公開展覽期間,如有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請依后附表格填寫,並請於公告期間屆滿後,函送本府彙辦。